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129 证券简称:科普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拟进入创新层,需制定并披露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现披露公司已制订的部分制度。其中《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经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履行决策和汇报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以保证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并防范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应当在履行前述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但不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七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四)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