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129 证券简称:科普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拟进入创新层的,需制定并披露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现披露公司已制订的部分制度。其中
《监事会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七条 监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第一节 监事
第九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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