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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8:46:27 股吧网页版
科普达: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129 证券简称:科普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拟进入创新层,需制定并披露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现披露公司已制订的部分制度。其中《股
东大会制度》经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第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本规则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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