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129 证券简称:科普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拟进入创新层,需制定并披露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现披露公司已制订的部分制度。其中《董
事会制度》经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科普达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一节 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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