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5-12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红、邹红艳、曹立竑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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