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9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层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公告编号:2025-090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召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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