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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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
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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