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行)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行)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
公告编号:2025-060
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所有候选人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红、邹红艳、曹立竑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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