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认真讨论分析并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我所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4.经营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
(1)报告期内多次行政处罚及整改有效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未办理建设及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使用相关设施等情形。请发行人:①结合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原因、性质认定、处置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说明 2024年 6 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煜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仍存在相关争议或纠纷,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整改措施的充分有效性。②结合环保行政处罚事项的规范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说明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相关证明的出具时间以及出具机关与处罚决定机关是否一致,进一步论证公司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④逐笔说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事由、差错原因,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构成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基础薄弱及财务内控不规范;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⑤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相关行为的原因,公司的规范整改情况,以及报告期后是否仍存在安全、建设、环保等领域的事故事件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说明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未决诉讼进展及不动产查封影响。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与二十三冶之间存在工程结算款未决诉讼,公司有多处房屋因此被查封,并已计提一审判决相应的应付款。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该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②说明涉案工程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要生产线,被查封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是否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结合二审进展情况及败诉风险,客观评估并充分揭示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3)社保公积金缴纳与用工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原因之一系部分员工在外单位已缴纳相关费用。请发行人:①说明部分员工在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公司与相关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前述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是否存在因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行政处罚的风险。②模拟测算如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以上事项,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除(1)之④、(3)之②以外的其他事项,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1)之④、(3)之②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多次行政处罚及整改有效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未办理建设及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使用相关设施等情形。请发行人:①结合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原因、性质认定、处置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说明 2024年 6 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煜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仍存在相关争议或纠纷,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整改措施的充分有效性。②结合环保行政处罚事项的规范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说明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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