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9:30:09 股吧网页版
顶立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顶立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四月

致: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顶立科技”)的委托,担任顶立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第1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以下简称“《第2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以下简称“《第3号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0日,北交所出具《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就《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补充期间”)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更新,现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报告期系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问询回复 ......4
《审核问询函》问题 1、部分股东出资来源及大额负债 ......4
《审核问询函》问题 4、经营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 ......24
第二部分 补充与更新 ......4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1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2

四、发行人的设立 ......4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45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4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8

八、发行人的业务 ......4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61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6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6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 ......6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8

十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