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有限”)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788042096T”。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dvanced Corporation For Materials&Equipments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星沙产业基地(长
龙街道)凉塘东路 127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9.27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06-05-25 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汇聚高端人才,制造高端产品,服务高端客户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走专精特新之路,致力于成为“特种装备”领域的领航者。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业设计服务;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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