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3,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苏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泰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MA1MQFBU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Jiangsu Teweinong Food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新庄路 23 号,邮政编码:225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1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人才、创新、尊重、感恩。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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