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未在一个月内主动离职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职工董事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非职工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 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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