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3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6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7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当遵循专户储存、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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