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经理若干名,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
经理、副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一)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 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 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 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一) 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经理的近亲属,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九条 副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 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二) 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经理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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