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特制定《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情况紧急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专门会议,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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