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当有 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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