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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5:31:28 股吧网页版
海雷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雷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并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告。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多种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如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
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适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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