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充分、详细了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能力等情况;
(四)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在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履行情况等进行遴选、审核;
(五)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规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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