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 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 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主任委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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