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各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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