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各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
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
关材料:
(一)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 证券发行;
(三) 股份回购;
(四) 重大资产重组;
(五) 公司被收购;
(六) 公司合并、分立;
(七) 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内
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