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和承担重大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
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事项中,发生第 2 项、第 3 项所述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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