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请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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