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承诺并应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公司及其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其能够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二)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公司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外,其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公司的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的股东承诺
(一)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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