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特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告编号:2025-032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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