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113 证券简称:思普宁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
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
据《公司章程》《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
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
(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
(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
(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
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相关信函等
的拟定或法律审核工作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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