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6:38:00 股吧网页版
兢强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4111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 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将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