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4111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