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111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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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司规避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
决策,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工资福利方案,以及对内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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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分级决策的财务基本决策体制,实行以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领导的财务运营体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等应遵守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在有关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时,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重大财务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与民主决策原则。任何财务决策从其预案的提出到决策的通过,均应充分、深入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实行民主决策。
(二)书面表决原则。原则上,有关决策事项应当以书面方式表决。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以表决票的形式,在总经理决策时也可以举手方式为之,但结果应当记录于书面并由全体决策参与人签字确认。不愿意签字时,应当由会议记录人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回避原则。不论有关制度是否有规定,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凡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者,均应当回避表决,以示公正。
(四)保密原则。在相关事项未经决策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披露前,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借口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决策应遵守以下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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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预案。预案由相关职能部、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报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重大或复杂、敏感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提出预案的部门或个人在提出预案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或误导性信息。
(二)决策论证。凡涉及重大财务事项,公司经理层应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采纳财务顾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在必要时应当咨询行业专家的意见。
相关论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得误导咨询意见提供人,不得预告向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分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实行分级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前应当充分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相关成员,非特殊情况,不应临时动议。
提交股东会决策的事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股东会材料,供股东研判。
(四)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重大财务决策会议应当详细记录,形成纪要。在章程及公司制度有规定时,应形成决议。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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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三)提供决策基础信息存在重大失误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的。
第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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