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4111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 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专门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为内部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
露。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九)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十二)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四)由于与第(一)-(十三)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及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定,并承诺在信息公开前保密。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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