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106 证券简称:亚俊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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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健全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
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十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与监事会充分讨论,并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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