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关于对<关于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推荐挂牌的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俊氏”“公司”)申请文件已经上报贵司。

贵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关于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司的要求,公司、主办券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报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业务合规性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1)公司年产封装机 25000 台、低温加热器 10000

台和真空袋 250 吨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第二次改扩建项目未办理环评批复、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2)公司已取得美国 FDA 认证、欧盟CE 认证等与主要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即将届满;(3)公司涉及 The Space App、Vesta App、真空烹饪 App 等多

个软件著作权。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2 个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整改情况,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2)公司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及所属行业的准入资质、质量标准及强制性认证等要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续期计划、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无法续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3)公司各项 APP 的运营主体、应用场景、客户群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各项 APP 是否涉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收集用户信息,如是,补充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2 个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整改情况,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1、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2 个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公司未完成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2 个项目分别为“年产封装机

25000 台、低温加热器 10000 台和真空袋 250 吨项目”及其“第二次改扩建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封装机 25000 台、低温加热器 10000 台和真空袋 250吨项目

公司年产封装机 25000 台、低温加热器 10000 台和真空袋 250 吨建设项目

于 2015 年 3 月取得环评批复,但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2019年 5 月,

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首次扩建并取得环评批复,2020 年 1 月完成环评验收。该首次扩建环评验收同时对上述 2015年 3 月取得环评批复的“年产封装机 25000台、低温加热器 10000 台和真空袋 250吨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改扩建并环评验收的方式对上述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事项进行了整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广州亚俊氏电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污染物处理情况

项目的污废水来源为饭堂餐饮废水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