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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