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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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各项
承诺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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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承诺人作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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