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权利和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北交所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
计专业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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