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
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子公司实施的投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投资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或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并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公司、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
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购买等。
3、金融投资:包括证券和基金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等。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五条 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一)股东会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6 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是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涉及同一标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比照前款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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