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和完善集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及内控管理机制,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对集团经营形成的影响,确保集团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既可采取资金全额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主要是利用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公司。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集团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符合集团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坚持审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风险中性原则:集团应把汇率、利率波动纳入日常财务决策,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聚焦主业,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集团财务的负面影响,包括对进出口净敞口头寸的影响以及对资产负债净敞口头寸的影响等,以实现预算达成、提升对经营管理目标的可预测性以及对冲投资风险等主营业务目标。
(二)敞口及期限匹配原则:集团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基于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三)管理原则:集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进行管理。
(四)交易对手管理原则: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
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授权及审批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集团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董事会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决策集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 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二)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财务负责人决策权限为:集团连续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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