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类型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包括:
(一)公司人事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公司其他人事制度规定的工作,包括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理、制定工作;
(二)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子公司提供合规指导、支持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如有)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如有)或监事会(如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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