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8:29:31 股吧网页版
爱舍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江苏爱
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如有)、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主要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子公司监事会(监事)、股东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三)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八)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九)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五)生产经营情况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