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现行有效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投资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如有)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投资时,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确定交易金额及相应的审议权限,但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且投资条件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900 万元。
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且投资条件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报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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