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94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公告编号:2025-094
出建议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以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并由董事会秘书任战略委员
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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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成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1 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战略委员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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