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
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内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保障有效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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