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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8:24:19 股吧网页版
爱舍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92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92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
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成员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1 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提名委员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

公告编号:2025-092

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
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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