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089
认定的人员范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或董事会
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印章、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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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离职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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