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8:23:14 股吧网页版
爱舍伦: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本细则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