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公司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经济组织、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
(四) 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五) 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兼并或置换;
(六)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
(八) 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以财务部、投资部和法务部为主要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项目计划/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报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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