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5 年 9 月 3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武汉市博源纸塑彩印制品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714528210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柏路 60 号(9),邮政编码:430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3-06-18 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快企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树
立企业良好形象,使企业正常有序地发展。把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作为企业的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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