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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02:36 股吧网页版
朝歌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101 证券简称:朝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第八条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备。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募投资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方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不得从事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会签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如按照《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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