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经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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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以及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相关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公司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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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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